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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高级研修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

校发〔2018〕84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在职高级研修班管理,依据2017-2018学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当前在职高级研修班项目开展实际情况,现就在职高级研修班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掌握合作方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各项目举办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合作举办的在职高级研修班合同批办单、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合作信息报送给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其中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名称、合作办学地点、合作招生各年级人数、目前在校总人数、合作有效起止时间、目前合作招收最后一批学员时间、在读学员名单等详细情况。

二、加强在职高级研修班管理

(一)规范办班主体。明确各项目举办单位在举办在职高级研修班中的办班主体地位,各单位必须由校内在岗人员专门负责和管理在职高级研修班的招生、教学及各类管理工作;招生电话必须是经学校批准的校内电话;不得与任何中介机构就在职高级研修班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得采用委托或变相委托的方式开展招生和举办在职高级研修班。各单位可以面向政府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定向举办在职高级研修班。

(二)规范立项申请。在职高级研修班须每年进行立项申请。初次立项时,各项目举办单位须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和调研并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连同但不限于《立项会签单》、《立项申请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项目招生简章》、《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等全部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延续立项时,各项目举办单位应对项目上一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连同但不限于本年度《立项会签单》、《立项申请表》、《项目招生简章》,以及上一年度《学员信息表》等材料提交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项目举办单位在职高级研修班招生宣传材料一律不得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挂钩,并须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严禁招生宣传材料存在“两张皮”现象,违者取消申办在职高级研修班项目资格。

(四)规范缴费渠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职高级研修班学员的培训费缴纳,必须由学员自行通过“中央财经大学缴费平台”完成,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或合作方代行收缴。

(五)规范未执行完毕合作协议处理。各项目举办单位根据学校办学相关精神,对已签署但未执行完毕的合作协议可按协议约定期限继续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得再与中介机构以合作办学形式开展在职高级研修班合作;对合作期间存量学员按照原合作协议中明确的权责,与合作方共同做好教学和学员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办学秩序稳定。

各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以上通知精神,明确办学主体责任,依规立项,合规招生,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维护学校办学声誉。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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