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继续教育项目
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校发〔2013〕128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项目的招生宣传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书的签署
(一)在维护各办学单位利益,并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广告公司的基础上,统一由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与各办学单位合作的广告公司签署协议。
(二)各办学单位已经与广告公司签署协议书的,需重新签署。
二、广告内容的发布
(一)各办学单位需将项目推广内容报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广告内容,将统一由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直接提供给广告公司。
(二)各办学单位及其合作方不得自行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项目推广内容。
三、费用的核算
本着费用自付的原则,各办学单位在项目推广中发生的实际费用由各办学单位或其合作方自行与广告公司协商。
四、违规的处理
(一)上述广告公司凡擅自从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之外的其他渠道获取项目推广内容并进行宣传的,学校将依据协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开展项目推广或擅自向广告公司提供宣传内容的,学校将追究办学单位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对短期培训项目进行擅自宣传的,学校将对该项目予以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