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通知》(校办发[2013]19号)精神,请各办学单位高度重视,重点落实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从各办学单位自查、整改和继管办抽查两方面着手,具体安排如下:一、各办学单位自检自查(一)自查内容1、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2、对学生宿舍内的电路情况进行排查;禁止使用老化的电源设备。3、坚决杜绝宿舍内乱搭、私接电源。4、禁止违规使用电热设施及偷电设备。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6、坚决制止学生在宿舍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各办学单位应在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行动,要认真检查隐患易发的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每一项危险隐患逐一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人员责任进行监督落实。二、继管办抽查请各办学单位贯彻“安全是第一要务”的工作宗旨,把消防安全工作视为常态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本着“零容忍”的工作态度,真抓实干,确保实效。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继管办将定期会同学校保卫处相关人员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