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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近期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领导有关批示,现将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内容转发各单位,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文件确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排查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继续教育在校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排查等相关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全面反映排查、教育工作情况和危机事件应对情况,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工作报告需经单位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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