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了确保我校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做好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各非学历教育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举办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非学历教育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五个一”工作
(一)与每位学员进行一次面谈各项目举办单位要与已录取的新学员逐一面谈,全面了解学员报名、入学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宣传、虚假承诺和不合理收费等现象。要切实加强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广大学员爱国爱校情结和大局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确保广大学员健康、愉快地投入到新的学习生活。
(二)与每位学员签订一份协议各项目举办单位须在学员入学一周后与每一位学员签订一份《入学协议书》该协议应如实说明学员所取得国外毕业证书的认证情况,应向学员郑重声明项目举办全程不组织学员参加除出国前培训之外的其他形式学习项目,其中包括不组织自考培训、网络教育培训、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
(三)召开一次学员班会各项目举办单位应于学员报到后集中组织一次班会,广泛听取学员的学习意愿,全面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同时应向学员介绍项目的学业进度、教学要求、课程设置等情况并使学员全面了解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举办单位与学员之间沟通顺畅,切实维护学员的基本权益。
(四)组织一次英语测试各项目举办单位须在学员入学后集中组织一次英语测试,本着对学员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于英语水平差,确无法达到入学要求的学员应予劝退。
(五)进行一次学员身体检查各项目举办单位应及时与校医院取得联系,在学员报到后一周内组织学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学员体检情况报继管办备案,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应予劝退。
二、学员登记
为了加强对学员的统一管理,请各项目举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学员进行统一编号。开学两周内须将《非学历教育项目学员报到情况表》、《非学历教育项目学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继管办备案。
三、教学安排
各项目举办单位应认真安排好教学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和计划,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同时也要求任课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散布宗教信仰等与教学无关的言论。各单位应于开课一周后将课程安排时间、地点、主讲人等情况报送继管办备案,继管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项目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后勤保障
(一)教室借用各单位借用教室前须填写《非学历教育项目借用教室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继管办审核签章后,送教务处办理。
(二)校园卡办理请各项目举办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要求从校园网下载《校园卡办理申请表》并附《办理校园卡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经继管办审签后,送电教楼办卡中心办理。为了便于管理,校园卡原则上一次性办理,不接受单独申请,请各单位集中组织,统一申报。
(三)学员人身保险各单位均需为学员统一办理平安保险,在确保及时、准确、不留遗漏的基础上各项目举办单位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办理完成后,请将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保险单复印件、参加保险学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保险条款复印件送继管办备案。
(四)防火演习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应于开学两周后集中对学员组织消防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械使用及逃生常识的宣传教育。继管办将会同学校保卫处对演习情况进行观摩审核。
五、工作要求
非学历教育工作是关乎学校稳定、社会和谐、学员及家长权益的大事。要求各项目举办单位党政负责人树立大局思想、强化风险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做好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一)新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应由校内举办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由合作方代管。老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由合作方代管的,应逐渐过渡为学校内部举办单位自行管理。
(二)各项目举办单位应妥善处理外聘工作人员的用工问题,《外聘工作人员用工合同》应报继管办备案;各项目举办单位应及时填报《非学历教育项目外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继管办备案。此外,各项目举办单位应全面做好外聘工作人员的保险办理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杜绝用工矛盾。
(三)自行组织学员军训的单位应全面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军训计划,规范操作、落实到位,选择正规的军训基地,确保学员人身安全和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此通知。